请广大校友联名支持《清华校友就朱令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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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:
时隔19年,广大公众仍然普遍质疑以下几点:
我等清华大学校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,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清华大学92级化学系朱令令(又名“朱令”)被投毒一案(以下简称“朱令案”)组织关于此案的调查委员会,就朱令案的刑事侦查过程是否合法,司法程序是否受到权力干扰,当事人是否得到公正对待,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。
事实和理由:
朱令令,女,1973年11月24日生,北京人,1992年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。1994年11月,朱令令因重金属铊盐中毒身体严重受损,后经多方帮助及抢救脱离生命危险;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过久,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,身体重度残疾,生活不能自理。
1995年4月28日,北京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经检验确认朱令令为铊盐中毒(两次中毒,且第二次中毒量远远超过致死量)。随即,被害人家属及清华大学怀疑有人蓄意投毒,并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北京市公安局于1995年5月7日立案调查此案。时隔近两年后,1997年4月2日,公安机关对朱令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才进行了一次审讯。1998年8月26日,公安机关解除了对孙某的嫌疑,但没有确定其他嫌疑人,此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。
2007年9月17日,公安部做出《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》(公办查【2007】040014号),并函告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信访局。在上述复函中,公安部称:“1998年1月,市公安局将此案办理情况逐级上报中央领导同志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,经强卫同志批准,1998年8月25日,市局文保处结办此案,并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。”但北京市公安局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案件已结办。2013年5月8日,针对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,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@平安北京发布声明,对朱令案的侦查进行表态,却没有提及案件已经结办。
时隔19年,广大公众仍然普遍质疑以下几点:
1、孙某是否因其家庭背景而阻碍公安机关侦查,逃避法律制裁;
2、案件为何经中央领导批示而结办,而非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侦查;
3、结办之后为何不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;
4、对网民不断提出的各种新的证据和办案线索,公安机关为何没有展开调查;
5、对侦查过程中的种种不正常现象,检察机关为何始终没有依职权进行监督。
我等认为,公众对朱令案的上述质疑是合理的,但是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令公众信服的回答。
我等认为,朱令案未能得到公正的司法处理,不仅侵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权益,更严重影响了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。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,正说明此案关乎人民对法律所代表的公平和正义的信仰,进而关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。
因此,作为朱令令的校友,我等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就朱令案的调查委员会,对以上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,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。
申请人:清华大学校友
附:清华大学校友签名名单
附:清华大学校友签名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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