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藝團治理及運作守則」倡議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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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紅樓夢-夢紅樓》事件引發社會對本地恆常受資助藝團的治理和運作模式的關注。藝術家和藝團應享有其自由創作的權利,藝團董事局和管理層有責任保護之。事件反映董事局、管理層與藝術家之間的有機協作和協同關係,仍存在值得檢討的細節和有可改善的空間,這情況必須正視。因此,我們倡議政府應積極思考制定一套藝團治理及運作的守則,以確認、強化董事局和管理層對其職能的認知。我們提倡守則內容應強調:
.董事局、管理層和藝術家都有責任捍衛創作自由。
.董事局和管理層應尊重藝術創作的獨立與自主性。
.董事局應與管理層和藝術總監共同建立藝團發展策略。藝術決策、創作及藝團行政,應交由創作和行政人員在此共識下推動運作。
.董事局要具備相關高度的藝術識見和視野,亦要熟識藝團的使命和憲章內容,並負責監察藝團發展、財政及拓展資源。
.董事局主席有責任向持份者,包括董事局成員、贊助者和政府相關部門,說明守則精神和藝團使命,董事局成員並應恪守使命,實踐其目標,以推動香港文化藝術的長遠發展。
另一方面,事件亦引發我們對整體藝術生態的關注。香港不缺乏達國際水平和有文化視野的藝術家,既有具代表性的旗艦藝團,亦不斷湧現風格獨特、勇於創新的中、小型藝團。當中不少已經獨當一面,且具備組織力,並樂於與大眾分享成果、回饋社會、建設香港文化。香港藝術要進一步超越和提升,包容和催生藝術的多元性是很重要的條件,必須配合長遠而有視野的發展策略,建立健全而有流動空間的晉升機制。
為締造健康的生態,讓每一位藝術家都能發揮所長,我們認為政府應主動檢討目前扶植藝團和分配資源的策略,發展多元的支援和網絡機制,讓不同規模的藝團能在更優良的營運環境中,推動香港藝術向世界呈現,展示藝術家的視野,呼應時代的發展。同時,政府應盡快進行能為藝術長遠發展提供建議和策略的深入研究,包括政策、資助和評審機制、場地發展、藝術家生態、觀眾調查等,讓香港能在有視野的政策下長足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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